
1946年5月22日,初夏的上海外滩薄雾笼罩。位于外滩15号的中央银行上海分行,其地下金库被称为当时中国“防盗最严密的地方”。这一天,国民政府上海敌伪财产管理局的清查人员前来清点库存,却揭开了一场轰动全国的惊天大案。上午8时,清查人员在银行职员陪同下进入金库。这批来自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金砖,是抗战胜利后接收的重要敌伪资产。
当工作人员清点到编号“满字第347号”金砖时,发现一个空缺——重543两2钱3分、刻有“满洲中央银行”字样的金砖不翼而飞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负责保管这批资产的银行职员陈元盛,此时恰好请假不在行里,事由是去十六铺码头送母亲回宁波老家。
保管科长大惊,金库三层铁门、密码锁、分人钥匙,看似固若金汤,实则这批资产的保管人是陈元盛一人。
次日,陈元盛并未现身,银行立即组织清查,发现他不仅监守自盗了金砖,还拿走了聚兴诚银行解入的一张353万元的支票,同时保管的96万元丙种统一债券也不见踪影。
案情重大,银行立即到上海市警察局黄浦分局报案。
陈元盛,浙江镇海人,1918年2月生。1933年入中央银行工作,从实习生做起,凭借干练升至金库保管员,颇得上司信任,然而同事反映,陈平时嗜好赌博,又喜欢买卖股票。
警方首先从陈元盛在中央银行的经济往来账册着手。
在第666号账册上发现,账面平时款项进出庞大,其中有一笔收款来自上海大亚银行支票交割。警探据此线索,一路追查到天津路上的大亚银行,又根据支票号码,查到上海承泰钱庄和勤泰钱庄。
5月25日,几名衣着时尚的男人来到勤泰钱庄,自称中央银行的,拜访俞时扬经理。两小时后,客人话锋一转,问起陈元盛的为人如何。
俞经理毫无防备:“我和陈元盛是做交易时经常碰面的朋友。5月18日下午他托我抛售统一丙种股票,我还没办成。我还听说他托人抵押金砖,真是财大气粗的主……”
来人突然亮出警察证件:“警察局的,陈元盛是盗窃金砖的要犯,希望你配合交出债券,说清楚金砖的去向!”
俞经理冷汗直冒,连忙交出陈元盛寄存在此的几包丙种统一债券计96万元,并供出另一知情者——潘家缪。
潘家缪是陈元盛实习时认识的同行,时任上海市银行襄理。据他交代,1946年4月24日下午,陈元盛打电话说有一位朋友急需现款法币6300万元,周转10天,对方愿意以汇丰银行的一块金砖作抵押物,利息是月息1角6分。
潘家缪婉拒后,陈元盛又亲自上门求情。潘家缪于是联系重庆商业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襄理吴明刚,吴感到有利可图,满口应允,但要求以银号或钱庄名义贷款作为牵制。
潘家缪又找到九江路上“鑫大银号”的王树梅,告诉他只要出面写个契约、以鑫大银行名义办理金砖抵押,就可获息2分半。王树梅应允,约定10天为限。一笔6300万元押金贷款就此做成。
10天期限一到,催款电话接连不断。陈元盛如坐针毡,表示愿将金砖出卖。
潘家缪介绍了上海三泰钱庄副经理陈有庆,陈同意按银行日牌价收购,成交价7319.6645万元。陈元盛还清贷款本息后,一夜暴富。5月4日上午,三泰钱庄将金砖熔化成45根12两重的金条,放在门市部出售。
6月8日下午1时,黄浦分局接到一个神秘举报电话,自称歌女,说陈元盛在杭州西园咖啡馆出现过。
警方当晚乘快车抵达杭州,与杭州市警察局联手搜查。
西园咖啡馆老板回忆,5月底曾有一个年轻人出手阔绰,有一天包下全场13名舞女同游西湖。登玉皇山时,此人掉了一根金条在山涧,舞女们争相搜寻,他却满不在乎,期间有人隐约听见“华兴公寓”。
华兴公寓的门房说,5月底有位上海来的青年,住在69号房间,登记名“陈君实”,30岁,显然这是陈元盛的化名,他已离开。
警方又查到杭州绸业银行曾有化名“陈龙”的人存入一笔钱,几天后就挥霍一空。警探再次回到华兴公寓,一个茶房提供线索:“陈君实曾问过,保俶塔羊坊桥37号怎么走?”
羊坊桥37号是一幢幽雅的别墅。敲门后,一位老妇开门。警探谎称是陈元盛的好友,老妇深信不疑。在陈元盛卧室里,警方发现一叠上海的报纸,上面全是关于金砖案的通缉消息。
另一抽屉找到撕碎的纸片,拼贴后可辨认出“浙东、上虞、陶场湾”等字样,还有路线图的墨迹。
翌日早晨,警探奔赴上虞陶场湾,侦查得知前日有一个上海人来此“收米”。
追踪到几间茅屋,破门而入,陈元盛束手就擒。他身边仅有美亚股票2000股,警方后续又在杭州追回部分赃款赃物。
6月22日下午,陈元盛被押回上海。
在黄浦分局,陈元盛供述了犯案经过。
3月上旬,他利用职务窃取聚兴诚银行解入的353万元支票,以虚名存入后进行投机;又趁金库开库机会,盗窃8万余美元,变卖后投入美亚股票。
因行情变化无利可图,4月24日他盗窃金砖,先抵押贷款6300万元,补上先前盗用的美金后,剩余资金又去炒股。
10天抵押期到,变卖金砖得款7300余万元,归还贷款及利息。
5月18日,他窃取丙种统一公债96万元,暂存勤泰钱庄。
正当他企图遮掩时,银行开始清查金库,他携带30根金条、30万现金、4000股美亚股票逃往杭州,先后化名陈君实、陈龙,出入舞厅,纵情声色。
1946年7月23日,上海地方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。被告除主犯陈元盛外,还有吴明刚、王树梅、陈有庆、潘家缪、俞时扬等从犯。旁听席人头攒动,记者云集。最终,陈元盛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1946年10月22日押入提篮桥监狱服刑;其余从犯也受到相应处理。
1948年8月,陈元盛用钢锯条锯断监狱栏杆越狱,六天后在瑞金二路附近被警方再次抓获。
1949年5月上海解放,市军管会派员接管提篮桥监狱。不久,上海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在押的原国民政府判决的刑犯。陈元盛被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,仍在提篮桥服刑。
1951年,响应“一定要把淮河修好”的号召,陈元盛被调往淮北参加治淮劳动。1952年又调至苏北滨海县某劳改农场,1956年8月刑满释放,在苏北农场工作。20世纪70年代调往苏南竹簧农场工作。
1979年10月,陈元盛回上海定居,与比他长14岁的姐姐共同生活。
1984年10月25日,陈元盛因突发脑溢血去世,终年66周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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